我国数学教材中的「勾股定理」是否应该改成「毕达哥拉斯定理(Pythagoras theorem)」?
叫勾股定理没什么问题,或者说叫毕达哥拉斯 - 赵爽定理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只是叫毕达哥拉斯或者赵爽定理,那就有点偏向性了。
因为后者的命名方式是“冠名”,前者只是“描述”。
数学定理一般的命名方式是两种:一种是以最早“一批”发现者共同命名,一种就是描述方式的命名。
第一种是冠名,冠名的意义特别重大。
历史很喜欢开玩笑,在数学里面,不同的人往往独立地得到了一个定理,而且思路还不一样,凭什么给“第一个”?这个在很多数学家看来是及其不公平的,古代通讯不发达,独立搞东西, 重新发明轮子的事情很多很多。
数学上某个定理的冠名不只是因为“作者第一(批)个发现”,更因为他们的发现影响了“他人”,才给这个定理命名。
假设某个牛逼哄哄的人证明了一堆定理,就是捂着不公布,然后别人先公布了,算谁的呢?
一般是给那些公布的人,核心逻辑在于公布这件事影响了他人,促进了学术发展。
别觉得我这个说法奇怪,高斯就是这样一个人。
所以数学里面经常出现几个人联名款的定理,你以为什么是主要原因?合作吗?
有些的确是,但是很多只是因为这个定理是不同的人独立证明了这些定理并且公布,他们独立促进了数学发展。数学家认为这些人值得共同分享这个命名权。
举个例子,高数里面的高斯定理,很多文献上是称呼它为高斯-奥斯特罗格拉德斯基公式,因为这东西是两个人独立得到,没有证据表面他们互相看了对方的工作。类似的还有牛顿 - 莱布尼茨公式,这个明显也不是两个人合作的,其实这两个人是互相的死敌。
如果只是叫牛顿公式明显有点倾向,明显是英国的命名方式,德国 / 法国人肯定认为应该叫莱布尼茨公式。于是很多文献称牛顿 - 莱布尼茨公式为微积分基本定理。这个叫法就是抹去了发现者只是按照描述来命名,思路其实和勾股定理差不多。
赵爽和毕达哥拉斯明显都没看过对方的证明,而且思路的确不太一样。
所以,命名权只给毕达哥拉斯明显是偏向性的命名方式。
如果非要按照名字命名,按照现代规则,应该叫毕达哥拉斯 - 赵爽定理。
赵爽在后面只是因为他的名字是 z 开头。
(我虽然对于勾股定理的历史了解不多,但是我认为世界各地分别得到的概率不小,如果真要每个文明的独立发现者都写上名字,这个勾股定理的名字得很长很长)
还有,你别觉得勾股定理只是讲一个特例,凭什么命名,觉得这个很迷。
可是类似的命名现代数学也不少,希尔伯特空间你以为是希尔伯特发明的概念吗?希尔伯特其实只是研究了现代意义上的希尔伯特的空间的特例
空间,是冯诺伊曼研究了现代意义上的希尔伯特空间,然后用希尔伯特的名字命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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